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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节


了嫌疑人。

    更让人毛骨悚然的是第二案,某个家属区的老太太早晨起床的时候,捡到了有人遗失在路边的“排骨”拿回家准备做给全家吃,洗“排骨”的时候,无意中发现了半根手指头。

    慌张报案。

    让人细思恐极的是,排骨是“人排骨的一半”另一半呢?如果没有半根手指头,老太太没有发现是“人排骨”是不是一家人就把这一袋排骨吃掉了呢?

    后面警方只找到了一部分的尸体,勉强拼凑出一具女尸。

    故事的最后,一个精神病人被逮捕,人们在他的家中发现了女人的头,他说女人是他老婆,是老天送给他的。

    那个“老天”是谁?

    在最后一页,作者描述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有人敲开了精神病人的门,送给精神病人一颗人头,精神病人大喜过望,认为这是他的老婆。

    在这里,作者没有交待真正的凶手是谁,也没有交待凶手的长相或特征。

    “叮”任务提示音响起,“没有破获的案件,似乎是一条重要的线索,顺着线索查下去!也许会有意外收获!”

    根据手抄本的描述,碎尸案的发生地在南方某省,三个人向学校请了假,坐火车来到了小说里描写的城市,按照小说的描述,找到了同样名字的家属小区,最让人毛骨悚然的是,一年前,这里真的发生过同样的案件,一个精神病人被捕了。

    而手抄本的成书时间,根据书里的描写是1971年。

    当然了,也有可能是有人故意将时间拖后,也有可能是有人看了手抄本,决定利用手抄本的手法做案,将事情推给精神病患者。可作者又是怎么知道分尸案发生在南方某省,发现排骨的是某家属区呢?

    这就是所谓的先有果后有因,时间悖论。

    当然了,细节上还是有所不同的,在“现实”中捡回排骨的是一个跛子,跛子发现了手指头没有报案,而是把手指头扔了,继续煮排骨,直到邻居发现了地上的手指,以为是跛子出事了。这才撞破了这件事,强迫跛子报了案。

    事情结束后,家属区的人都不跟跛子说话了,认为这人太可怕了。

    夏小雨买了一瓶白酒,敲开了跛子的门。

    跛子看到了酒,也没问几个人的来意,先拿过酒喝了一口,“酒不错,没渗水。肴呢?”

    “什么?”

    “喝酒怎么能没肴呢?切二斤猪头肉来!”跛子理所当然地说道。

    夏小雨按捺着性子,给他买了二斤猪头肉,跛子笑了,露出一嘴的黄牙,“你们想问什么?”

    “你们知道我们会来问你问题?”

    “你们是第三波了。”跛子伸出三根手指。

    三?也就是说,他们接受的不是唯一任务?有人也拿到了手抄本?气氛一下子又紧张了起来。

    邱枫坐了下来,做那个提问者,“当年除了捡到排骨,你还看到了什么?”

    “那天是个早晨,头一天晚上下了雨,早晨起了雾。”

    “风很大吗?”

    “晚上的风很大。”

    跟风雨交加的夜晚对上了。“你看到了什么?”

    “没有。”跛子摇头,“我听到了自行车铃响。”

    “自行车铃?”

    “是啊。那天早晨我起来倒马桶,听见自行车铃响,然后听见什么东西从自行车上掉下来的声音,我放下马桶快走了几步,捡到了排骨。”

    “排骨是骑自行车的人掉的?”

    “我觉得是。可警察不信。”

    “他们没有找到骑自行车的人?”

    “那个疯子不会骑自行车。再说他也买不起啊。”

    所以,找到了“真凶”之后,警方就不在意跛子的描述了。何况跛子是那么惹人厌恶。

    “你真的打算吃掉那些排骨?”

    “能吃干嘛不吃,谁知道那手指头是谁的?我觉得是猪排骨,我又没见过人排骨。”跛子理直气壮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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