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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3章


诛即诫此行,否则无需立戒。共诛是我等之责,而非某人之权。”

    当年正一祖师是如何宣共诛戒的,华真行听广任介绍过,相比之下梅野石今天的回答并无任何出彩之处,显得四平八稳,可能是因为场合与听众不同吧。

    梅野石首先指出了一个概念,言论本身就是行为的一种,而不是独立于行为之外的另一种东西。

    之所以在很多时候,我们将“言行”并称,强调“怎么说的”与“怎么做的”之间的区别,只因为言论是一种独特的行为,有时候往往决定不了行为的结果。

    人们的愿望未必都会实现,人们说的话也未必都会成真,就连大成真人都办不到,哪怕他们是真心的。

    言论只是整个行为过程的一部分,并不代表行为的全部。但反而言之,我们不能否认言论也是行为的一部分这个事实。

    言论本身也会造成后果,有后果就要承担责任。

    然后梅野石强调,共诛戒主要就是为言立戒,重点针对这种特殊的行为,而且有一个前提,行为的当事双方都是修士。

    它并不是界定普通人之间的行为,也不是界定修士与普通人之间行为,只在修士与修士之间立戒。

    共诛戒的内容很简单,就是修士之间无论发生任何冲突,都不得以对方的亲眷家人为要挟。

    这话说得很清楚,连要挟都不可以,更不必谈什么伤害了。共诛戒,是没有“言者无过”这个概念的。

    为什么定的这么严厉?因为当事双方都是修士,这种行为根本无从防范,无法阻止,只要出现了就会造成严重后果。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比如甲和乙争夺一件法宝,甲对乙说:“如果你不把法宝让给我,你全家都会生病!”他甚至都不用说我要杀你全家,只要给个暗示就行。

    乙能怎么选择?他是继续争夺这件法宝,还是保证全家人的安全?

    假如选择后者,就等于屈服于对方的要挟;假如选择前者,又面临一种道德困境,变成为了一件法宝而不顾家人安危。

    若看缘起因由,其实甲根本就不应该有这样的行为。

    有人又要说了,乙可以选择当场和甲拼命!可并非每个人都有拼命的勇气,更何况乙未必是甲的对手,就算实力相当,也未必敢保证就一定能拍死甲、不让甲逃离。

    还有人可能会抖机灵出个馊主意:甲若这样说,那么乙也可以同样说。比如甲说若乙不退出争夺,就杀乙全家,乙也说假如甲敢这么做,他也会杀了甲全家。

    世上没有比这更馊的建议了,玩两个穷凶极恶者之间的囚徒困境吗?最糟糕的结果是什么,甲和乙的亲眷家人皆无辜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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