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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4章 大唐的土地


分田,死后得归还给国家,然后国家好拿去再分配。拿口分田去再分配,想得是挺好的,问题是到了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

    土地本是私有的,这些大地主大官僚们占有大量土地之后,还开始兼并农民的土地,没等农民死,他这一百亩地就没了,被兼并了。这一被兼并,国家就找不着口分田再往下分了,新出生的人就没地了。

    没地了,我的租庸调就交不了了,农民就只能逃亡,逃亡后,政府的租庸调就收不上来,国家就没钱了。整个连锁反应就是,政府直接分配的土地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直接影响到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提升朝堂的收入,刘晏提出来了这两税法。

    这两税法说白了就是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然后一年分夏秋两次,两税指的就是户税跟地税。另外,还有一个意思就是一年收两回,夏天一回,秋天一回,一年分夏秋两次征税。

    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

    原来的租庸调制,它的收税标准是以人丁计算,每个成年男子授田一百亩,每年为国家交一百五十斤粮食,两丈四尺绢布。有你这个人,就有国家的一百五十斤粮和两丈四尺绢布。意思就是,哪怕当年国家分给你的地已经被兼并了,地都没了,但是只要你人在,照样得交。那你唯一的选择只能是逃亡。

    那么被兼并的地到哪里去了?到我这了,因为我勤劳致富。

    我们家八个儿子,你们家就两个丫头,所以你们干活干不过我们家,最后我们家发了财了,把你家地兼并过来了。但我怎么交税?我还是按照我的人头走,就算我现在有四千多亩地,我还是按照两丈四尺绢布,一百五十斤粮这么交,因为我就一个人,你也是一个人,我交的和你一样。

    所以那时候是按人丁为主,而现在则按照土地财产为主,你有地的你多交,你没地的就少交,甚至不交。没有土地的商人,交总资产的三十分之一。

    这样一来就表明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放松了,原来租庸调制、两税法不允许人口流动,你这一百亩地在河东道,你人跑河南道去,我跟谁要税去,你的地在哪,人必须在哪,地在人在。

    实行了两税法之后这就无所谓了,你爱上哪上哪,因为谁占了这一百亩地,我就跟谁要税,你可以随便流动。

    如此一来,你在这没有地,可以上有荒地的地方开发,在一个地方的地被兼并了,你可以去任何其他地方,这就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对生产发展是有利的,两税法实行的好处就体现在这里。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刘晏才敢于在这个时候提出了这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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