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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流 氓 手 段


过点决议显示存在和权威吧?

    这时候非常任理事国就有用了,安理会的决议必须有九个理事国同意(且大流氓没使用否决权)才能通过。而且哪怕是五个大流氓一致同意的某项决议,从程序上说非常任理事国也能推翻,这就是所谓非常任理事国的集体否决权了。只要那几家一致反对某项决议,那五大流氓说了也不算。

    当然,我们知道,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因为非常任理事国一般都是常任理事国的小弟。五个大哥都同意了,除非他们作死才会反对。而且一般五大流氓集团同意了的事项,又有谁敢不开眼的反对呢?那不是挑衅世界既得利益集团么?

    不过也有同志要说了,安理会算个毛啊!美帝教训萨达姆的时候,安理会不同意又怎么样?还不是照打不误!这充分说明安理会就是个屁!只要实力够了,不当常任理事国也一样牛逼!

    你要这么认为那可真心是错了,美国打伊拉克确实没经过安理会授权,但是安理会其他几家流氓(比如说兔子和熊)之所以拿美帝没办法,不完全是因为美帝一家独大。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美帝是五大流氓之一,手握否决权。

    我们来回顾一下哈,当初美帝原本是准备拿到联合国的授权的,但是安理会并不买账,正是因为无法通过美帝才单干。看上去,这确实不合法,但是联合国却不能谴责美帝。为什么,因为任何谴责美帝的提案在安理会都会被美帝无情的否决掉。所以,兔子和熊最多在道德上攻击美帝不讲规矩,但却在法理上奈何不了美帝分毫。

    做一个假设,如果美帝和约翰牛不是安理会的大流氓呢?那恐怕就没那么好过了,至少一个谴责是少不了的。所以安理会大流氓的席位不能保证你的所有意图都能通过联合国得以实施,但是却一定能保证在联合国的框架下没有任何势力能合理合法的攻击你,看不顺眼的提案否定掉就好了。

    更何况从上述案例中还能推导出安理会大流氓的两项隐蔽的权力——第一,常任理事国是除安理会外唯一有权发动(或授权盟国发动)合法战争的实体。因为安理会无法宣布这种战争非法,也无法阻止这种战争(美帝打伊拉克,北约空袭南联盟就是最好的例子)!

    第二,常任理事国有招小弟权。常任理事国可以通过否决权保护小弟免受国际法的攻击。说白了,就是小弟负责当打手,大哥负责否决不利提案。

    于是代理人战争出现了。譬如中东战争、两伊战争以及现在的沙特打击胡塞武装就是这样,背后是美苏和美俄博弈,指责谁非法都会被否决,于是就出现了大家看到的没人管局面。

    当然,当小弟的也要明白,大哥可以保你,但是你的对象不能是另一个大流氓,因为他可以用拳头告诉你谁更合法!于是格鲁吉亚被刷卡的悲剧大家都看到了。

    说了这么多,除了让同志们都了解一下当大流氓的好处之外,最重要的还是抛砖引玉,重点还是要谈《联合国宪 章》的牛逼,因为大流氓当常任理事国的权力就是这个宪 章决定的!

    在这份宪 章中,大流氓做了三件事,:一是把自己的名字直接写进宪 章,你们可以在宪 章中看见兔、鹰、熊、牛、高奴鸡的名字。二是没有给别的国家留下成为大流氓的途径,宪 章里没有关于如何增加常任理事国的规定。第三,在修改《联合国宪 章》上大流氓拥有否定权。

    前面两条就不用说了,最牛逼的就是第三条。按照普通民 主国家修改宪法的程序,一般也就是绝大多数议员(或代表)通过也就通过了。

    但是《联合国宪 章》的修改方法跟上面完全不同,先看看联合国宪 章关于修改宪 章的规定:

    第108条。本宪 章之修正案经大会会员国三分之二表决并由联合国会员国三分之二、包括安全理事会全体常任理事国,各依其宪法程序批准后,对于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发生效力。

    第109条。联合国会员国,为检讨本宪 章,得以大会会员国三分之二表决,经安全理事会任何九理事国之表决,确定日期及地点举行全体会议。联合国每一会员国在全体会议中应有一个投票权。全体会议以三分之二表决所建议对于宪 章之任何更改,应经联合国会员国三分之二、包括安全理事会全体常任理事国,各依其宪法程序批准后,发生效力。

    请同志们一定要仔细的看这两条,因为这两条规定真心是天坑,或者说这亮条规定纯属于用来调戏那些准备成为大流氓的小流氓的。这么说吧,其实上面两条中所说的什么三分之二会员国,什么任何个九个理事国,这些大家统统都当做修饰语好了,完全可以忽略不计。真正的重点只有一个,那就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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