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需要日增。但是,自武德至乾元初的一百三十多年时间里,私铸钱的现象有增无减。钱币减重和通货数量的增加,造成物价上涨,为商贾乘机牟取暴利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如玄宗元年九月,谏议大夫杨虚以京中用钱不胜滥恶,货物踊贵,上疏日:“日中为市,聚天下之货,而钱无准时的,物价腾踊,乾没相乘,盈虚失度,又非各得其所矣。帝京三市,人杂五方,淫巧竟驰,侈为成俗。至于商贾积滞,富豪藏镪,兼并之家岁增储蓄,贫素之士日有空虚”。商贾豪富大量把持货币,从中获得了丰利。宝应、大历间,朝廷规定了较为正常的币值换算和加大铸钱量,但由于整个社会货币流通的需要日益迫切,和两税法实行后钱币比重上升,以及元和以后全国每年铸钱还不到十万缗,通货数量大减,币价提高,再加上商贾知道铜钱有供不应求的现象,往往积贮现钱,造成了市场上货币的经常缺乏和钱重物轻的局面。这又使的商贾操纵物价,买贱卖贵,大获暴利。而两税法,又往往迫使农民减价卖其物品,增价买其没有的物品,或使农民被迫把农产品投入市场,来换取钱币,交纳赋税,或借高利贷,“是以商贾大族,乘时射利者,日以富豪,田垅罢人,望岁勤力者,日以贫困”。农民受到商贾盘剥很重,商贾得以日渐富豪,“自建中定两税,而物轻钱重,民以为患。至穆宗四十年,当日为绢二匹半者,为八匹。大率加三倍,豪家大商,积钱以逐轻重,故农人日困,末业日增”。这种钱重物轻的紧张状态,一直持续到唐末。商贾利用币质滥泛和钱重物轻的情况进行摊投机钻营,这也是其势力得到迅速膨胀的一个主要契机。 中唐以后,商业在各个方面都有有利条件来促进其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朝廷对商贾的优惠政策促进了商业的发展。中唐以后,盐、茶、酒的榷利和商税所得是朝廷的财政重要来源。为了保持和增加这笔收入。其所有有关这方面的生产者及商贾,均隶属于中央的户部、盐铁、度支等三司,给予免除州县差科杂徭的特权。朝廷非常注重维护所属商贾免受差役的权力。如元和、长庆年间,朝廷两次下令两税外,不许差役追扰应管盐商。官吏若有违犯,竟至所在县令贬黜,刺史罚俸。这些优惠待遇为商贾获利致富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他们只要挂名盐、酒、茶商就可以不入州县征。 其次,朝廷要制止各级官吏侵犯商贾利益。如唐代宗大历末年下令:“王公百官及天下长吏无得与人争利,先于扬州置肆货易者,罢之”。宣宗大中年间,盐铁转运使裴休奏:“诸道节度使,观察使转置店停止茶商。每斤收蹋地钱,并税经过商人,颇乖法理,今请厘革横税,以通舟船,商旅既安,课利自厚”。 即便昭宗——也就是当今天子李晔——也或多或少地已认识到商贾的社会职能也是巩固封建秩序的条件之一。为次特地诏令:禁止各级官吏在两京及各地的大小商业市场与津渡,要道之地擅征商旅横赋杂税,如有违犯者,将判以枉法犯赃罪以严厉惩办。朝廷严禁各级官吏阻碍遏制商贾往来和滥征商税,是为确保中央的财政收入,以维护集权统治。同时,朝廷也必须注意这一时期重农和扶商是并存与对立的两种思想及其指导下所采取的措施。 如王抟一直因为前辈楷模的刘晏,在整顿改革财政上,很多方面都实行重商措施;贤相陆贽主张“商农工贾,各有所专”,能“咸安其分”;韩愈不仅以为农工商应并重,且对富商大贾的坐收厚利毫无非议。这反映了在大唐经济的发展中,商品经济也伴随着一定程度的壮大。面对当时小商品生产者间相互服务,依赖的关系,朝廷不能不对商贾采取一定的扶植政策,通过商贾、百姓多佘产品的出售,获得绢帛、钱和日常必需品等,既有了一定的缴纳国家赋税的钱物,也提高了广大小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和收入,国富民强,也就从财政经济上来达到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 其三,中唐以后的一些藩镇割据势力和地方长官,对商贾及商业活动也注意笼络和利用。如山东淄青镇的李正已,年年与渤海通商,其孙李师曾说:“率贾人钱为助,以瞻军用”。节度使刘悟掌管的邢州,“是富商最多”。昭义节度使刘从谏,不仅以经营工商业获行巨款,且“大贾皆假以牙职,所至多陵轹将吏”。穆宗时,湖南都团练观察使崔棱打破湖南“丰年贸易不出境,邻部灾茺不相恤的旧法,通流商贾”。又汴州土豪李宏,凶悖无赖,“强贷商人巨万,毫无一还,商旅惊波”,于是刺史任正理为保障商贾利益,决杀李宏。此外,有不少的地方长官均在辖区内积极施行通商务农的政策,收到良好的经济利益。这些措施,大都有利于商业的繁荣和商贾势力的迅速发展,强大。 其四,贵族官僚为了满足他们奢靡的生活,也依靠富商大贾贩卖奢侈品的活动。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他们要分配保护商贾的利益。由此造成了这些贩运奢侈品贸易的中外商贾势力的上升。如张籍说:“金陵向西贾客多,船中生长乐风波,年年逐利西复东,姓名不在县籍中,农夫税多常辛苦,弃业宁为贩宝翁。”他们可以往来各地,不入籍不纳税,获至巨富,而那些掌握着珠宝等贵重奢侈品M.xiaP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