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开始、历代因积的歧视,其实一直沿用至今。比如赘婿、小商贾要翻倍缴纳,女子十五岁嫁不出去按五倍缴纳,这三条都沿用了快三百年了,咱也都一刀切废除了。 从此汉中王治下收人头税,不再歧视赘婿和嫁不出去的女人,平摊下来其实少收的部分比多收的已经差不多了。咱真不是为了多拿钱,就是为了简约法令。” 李素顺着看下去,果然刘巴还有小字注释,把七八种原本的特别歧视多收钱条款都扫掉了。 唯独还有一条很显眼的保留,那就是对于蓄奴的人,要奴隶的主人按照翻倍征收算赋——这一条保留得确实有道理,是为了打击奴隶制,防止豪强兼并隐藏人口养太多奴隶。 …… 人头税的额度没有异议之后,剩下的两大块就是田赋(租)和徭役(庸)。 田赋的修改是最小的,基础征收还是默认百姓丁男占田百亩、每亩缴税四升,一年两石。丁女和十到十五岁的次丁男,都算半个丁男,占田五十亩、一年一石。 不过差异也有,那就是刘巴在条款里区分了“一年两熟”和“一年一熟”的地区,要求被划定为一年可以两熟的区域按照一点五倍缴纳。 这一点李素也不怎么抵触,因为他知道后世到了魏晋隋唐,区分还要复杂,还要分上田下田、水田旱田。 相比之下,汉朝已经是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一刀切了,不会因为你田质量好额外盘剥。每亩三十税一才四升,都是按非常差的田来算理论亩产的。四升的三十倍才一石二,稍微好一点的田亩产何止一石二呢(汉亩一石二约等于标准亩产四石)。 让一年能种两季的人按一点五季缴税,完全应该。 李素对这部分就只是细细阅读,什么都没说,直接翻过去了。 最后的徭役部分,汉律一贯是朝廷每年可以强征百姓干三十天的劳役活,外加戍边当兵三天。但实际上因为不可能内地人也去边疆当三天兵,所以很早的时候这个义务就被“缴三百钱免兵役”取代了。现在要彻底改革,也就有了基础。 刘巴的改革方案里,改成了每个百姓男丁有义务每年为朝廷服徭役四十五天,或者兵役十五天,二选一挑一个就行了,不用两个都干一点。 李素对这个额度也有点质疑,就不耻下问:“为何加到四十五天?” 刘巴指着下面的注释:“我把徭役改成了官府提供食物,而非自带干粮,所以让百姓多干五成的时日,依然算是惠民的。这也是考虑到蜀地转运不便,应该就地因粮,不能让百姓长途携粮,以免损耗。” “那就没问题了。”李素又一次翻篇,把注意力投向最后的“租庸调之间的换算”法则上。 …… 在刘巴的这套算法里面,最值钱的应该是徭役。 本役四十五天的基础上,如果因为朝廷需求加役,服役到六十天的,当年人头税就全免了,服役到九十天的话,连田税也免了。 如果服的是兵役,折算比例稍微亏一点,但不存在“朝廷没有征发需求,想多服役人家也不要”的问题。只要是该当兵的人,当兵半个月就算尽到了服役义务,当兵一个月免田税,当兵一个半月连人头税一起免。 而且从一个半月开始,继续往后服役,那就是每一个半月可以免一个家里亲戚的租、庸、调,理论上如果全年不拿军饷只吃军粮给国家白当兵,可以让相当于八个成年男人的家里亲戚免除义钱粮役义务。 比如少男和女人算半个男人,一个人全年当兵,家里m.XIaPe.COm